2012年6月,季羡林之子季承,经其私人法律顾问、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卞持宜民之手,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照法律判决被告北京大学归还2009年1月13日被其取走并经被告方清点保管的季羡林先生文物、字画共计577件。
经过三年的时间,我国已故知名学者季羡林教授的遗产争议案件,现已步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关键时期。
季承与卞宜民未曾料想,在与北京大学周旋了三年之后,他们再次遇到了法院拒绝受理案件的难题。
7月16日,卞宜民仍未收到法院是否立案的回复。与此同时,北大于7月9日声明,他们并未收到法院有关该事件的任何通知。此后,记者尝试联系党委宣传部及其发言人蒋老师,但始终未能成功。
在法治周末记者完成稿件发送之际,记者对北大相关联系电话进行了多次尝试。起初,蒋老师的手机接通了一次,但随后便无人回应,这情形与宣传部电话的遭遇相同。
2012年7月10日的上午时分,卞宜民不畏酷暑,又一次踏入了北京一中院的大门。
"请问右际缺垂我6月14日向贵院递交的起诉书立案了吗?"
"提交的还是邮寄的?"工作人员问。
"邮寄的,特快专递。"卞宜民说。
哎,关于季羡林所涉及的案件,你稍等片刻。屋内那位负责工作的女职员站起身,步履匆匆地离开了房间。
很快,一位法官走了进来。
卞律师,关于您负责的案件,我们计划召开讨论会进行深入研讨,合议结束后,我会及时告知您具体结果。法官如此回应道。
"那你们通知北大了督哪训穿吗?"
"还没有,我们越仅重知情要先进行合议。"
"需要我们联系一下高院说一下吗?"
"不需要。"
"那大概什么时间能有结果宗呢?"卞宜民问。
法官稍作犹豫,"时间不会太长,您不必频繁来此,天气颇为炎热,一旦有了结论,我会立即告知您。"
在7月9日的前一天,记者法治周末与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该部门的蒋老师随后透露,北大尚未接到一中院就放倍度成队推种身害一事所发出的诉讼通知。
我们已于上月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然而高院却未予受理,其答复为不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并指示我们转至一中院提起诉讼。走出了一中院的大门,卞宜民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之所以提及联系高院,是因为他认为此案或许需要上报至高院。
记者查阅了卞宜民所提供的清单,发现其中不仅包含了唐伯虎的楷书作品,还有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知名画家的杰作,梵文版本的《金刚经》以及浅草寺的建造图纸也颇具价值,尤其是苏轼的《御书颂》,更是季羡林生前多次赞誉的珍稀之品。
经过严格鉴定,这577件文物被评估为价值超过7亿元人民币,尽管如此,季承和卞宜民依然遵照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前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中院接收了起诉书,却一直未给出任何回应。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卞宜民于6月14日选择通过邮寄途径再次将起诉书递交给了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一旦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需进行审查。若审查结果显示起诉条件得到满足,法院应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若审查认为起诉条件未达标,则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若原告对这一裁定持有异议,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季承指出,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七天期限,而且诉讼程序并未得到有效推进。
而在找到法院之前,季承已经跟北大为此纠缠了3年。
自2009年7月11日季羡林先生离世之后,关于他留在北京大学的那577件以及位于蓝旗营的72件文物的归属问题,便引发了持续的争论。
2011年恰逢季羡林先生百年诞辰,季承原本计划在年底提起诉讼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由于2011年8月22日,朱善璐接任闵固正养断示维方,成为北京大学的新任党委书记。新任书记上任后,我们希望与他进行沟通,听取他的看法。因此,季承决定将起诉事宜暂时搁置。
朱书记表示,为了保护季先生以及北大的名誉,此事将由北大与我方进行友好洽谈,并由杨河书记负责后续的沟通协商。谈及此次对话的成果,季承微微翘起了嘴角。
自2008年起,杨河便承担了这项任务,这种安排与以往保持一致。此外,我们与杨河约定了会面时间,向他提出了具体要求,他的回应是:“好的,我们会进行研究的。”然而,北京大学方面并未提出任何方案,我们提出的方案也未被明确表态。会面时间甚至不足半小时,这样的交流又如何能够深入呢?季承如此质疑。
北京大学期望纪随剂与友人能够秉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轻松愉快、公正公平的原则展开友好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处理的过程与结果能够经受住历史与时间的考验。三年过去了,他们仍旧对此念念不忘,苦心经营,努力推进这项艰巨的任务。季承轻轻“哼”了一声,似乎对这种情况表示了不满。
因此,季承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个多月了,还立不上案况。
这一起初显得错综复杂的县级遗产争议,经过多家媒体连续三年来的持续报道和深入调查,真相已经逐步浮出水面。
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达成协议,签署了一份关于捐赠个人藏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详细记载,季羡林愿意将自己收藏的书籍、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无偿捐赠给北京大学,而北京大学也同意接受这些捐赠。
然而,在2008年11月,新华社的记者唐师曾与山东大学的张衡教授共同揭露了一个事实:季羡林所珍藏的众多名人字画,自2007年起,已陆续被送至拍卖行进行拍卖。与此同时,季羡林本人明确表示:“我并不缺钱,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将我收藏的字画及其他物品拍卖。”
事件一经揭露,众多媒体将关注焦点转向了季羡林的私人问题,以及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的妻子杨锐。杨锐对此选择了沉默。而在11月3日,北京大学撤销了杨锐的秘书职务,并组建了一个专门负责调查字画失窃事件的调查小组。
三天之后,北京大学调查小组对外发布了调查结论:季老的藏品在杨锐手中并未流失。张衡所收藏的字画均为赝品。
尽管银防北大未能公开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过程,张衡亦未向媒体展示其藏品,但真伪难辨,目前尚无定论。
2008年11月7日,季承与季羡林,自1994年12月4日的那次别离以来,终于度过了将近14年的漫长时光,父子俩再度重逢。
不久之后,在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亲笔写下:“在此需要说明几件事情:首先,我已向北京大学捐赠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用以资助卫刚得副史绝点的建设,今后将不再进行捐赠;其次,那些原本存放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书籍和文物,仅仅是为了保存,我从未宣称过要将它们全部捐出……”
2008年12月6日,季羡林亲笔签署了一份最新的委托文件。在这份委托书中,他明确表示:“我授权我的儿子季承全权负责处理我所有的事务。”落款为“季羡林”,并注明了“戊子冬”和签署日期“2008年12月6日”,地点为“301医院”。
季承向法治周末的记者透露,当时,季羡林的秘书李铮之子李小军以及山东大学的教授蔡德贵均在现场,共同见证了这一事件。
卞宜民提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在其上签字,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依据本规定,设立自书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署名,遗嘱全文亦需遗嘱人亲自执笔,同时,遗嘱上还需明确标注具体的年、月、日。
法律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明确标注“遗嘱”二字。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份委托书便构成了最终的遗嘱。由此可知,季承成为了遗嘱的继承人。此外,北京大学也从未否认过这份委托文件的性质,将其视为遗嘱。卞宜民如是表示。
卞宜民透露,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疑问:你们宣称这是遗嘱,难道这真的是季先生本人的意愿吗?李小军随即反驳,季先生已经98岁高龄,又有谁敢去问他:“这真的是你的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章节明确指出,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采纳最晚制定的遗嘱内容。
据此,季承和卞宜民认为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
但北大并不这么认为。
2012年4月25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在给季承的回复中明确指出,学校一直坚信,2001年7月6日季老与北大签订的《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收藏的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具有法律效力……
在2011年10月13日的回复函件中,明确记载了“截至2008年年末,季老未曾对捐赠协议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亦未曾表明有撤销协议的意愿……”
卞宜民对此提出疑问:“2008年的年底是指到31日为止吗?抑或是12月5日?那么在此之后,是否这项规定已经被取消了?”
季承回忆,在2009年1月16日这一天,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杨河以及纪委书记一同造访了我父亲的病房。他们表示,季老先生,您若愿意捐赠则捐,若不愿意则不捐。我父亲回应道,他决定不再捐赠。随后,他们退还了2001年签署的捐赠协议,在我看来,此事似乎就此画上了句号。
我向他们索要了一份目录清单,他们当时答应得很好,声称会立刻为我复印。然而,自那以后,这份清单始终未归还给我。“那份文物清单至今未归还,而退回的捐赠协议书现在还在我手中。”季承这样说道。
季承解释道,他们坚称旧协议依然有效,而我当时便断言该协议并无效力,因为它并未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分割,季羡林捐赠的财产中甚至混入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并且连一份捐赠清单都没有。
然而,在2011年10月13日,记者在北大校长办公室查看了季承收到的回复,发现北大对1月16日季羡林的回答记录如下:书籍归学校所有……那些藏品我们稍后再讨论……至于我的藏品如何处理,我们还需进一步思考。(内容根据录音整理而成。)
季承对此态度鲜明地予以否定,他指出北京大学删除了开头处的“不捐”二字。季先生最初的话语是“我不捐了”,季承进一步解释道,北大如今只提及后续内容,而将起初的部分删去。
季承进一步指出,北大方面当时不允许旁人旁听,杨河书记甚至直接对我说:“季承,你能不能先到外面稍作等候?”我随即表示了不满:“为何要让我离开?为何不能让我聆听?你为何不直接询问季先生是否允许我听?”季先生则回应道:“季承,过来,请坐到我这边来。”
季承表示,他这边并没有目击者可以作证。"北大的做法则是录音、录像、拍照,证据齐全。北大理应出示这些录像和录音。"季承对法治周末的记者这样说道。
北京大学方面表示,按照季羡林的生前遗愿,该校已于2009年6月19日与季承共同对朗润园13号季羡林先生的居所进行了整理和盘点,对重要书籍及物品进行了详细登记,并编制了清单。随后,该校将清单、居所钥匙以及所有书籍和物品完整地交给了季承。
季承透露,北京大学方面从未对他的身份作为季羡林的继承人以及他所拥有的继承权表示过任何不同意见。
那么,北大为什么迟迟没有明确的说法呢?
《华夏时报》在4月份的报道中透露,北大之所以保持沉默并拖延处理此事,据内部人士透露,北大实际上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年里,北大领导层频繁变动,让季羡林先生的遗产未能继续由北大实际管理,这一情况让不少负责人感到不悦。季承与北大的争议在法律途径上得到解决的几率较高,毕竟若北大因败诉而被迫归还遗产给季承,那么相关负责人也就无需承受责难和承担后果。
卞宜民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这一点与他之前的预判完全一致。在他先前代理国有企业案件时,便观察到新任法定代表人通常会对前任遗留问题采取推诿的态度。
季承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北大负责此案的副书记杨河曾对他说:“季先生,咱们已经算是朋友了。”季承回应道:“确实如此,我们已打了三年的官司。”杨河接着说:“瞧我,头发都花白了,何必如此坚持呢?这事儿,何必如此执着呢?”季承分析,杨河这番话的言外之意,似乎是在暗示为何非得由他来处理这起事件。
法治周末的记者在7月9日当天,分别给杨河书记的秘书熊先生以及目前负责该事件的北大俞俊主任拨打了电话进行核实。熊秘书在记者说明了自己的身份之后,表示自己对这件事情并不了解,并指示记者尝试拨打另一个电话,然而记者多次尝试,该电话始终无人应答;而俞俊则表示,他接受采访需要由北大的宣传部来统筹安排。
蒋老师来自北大宣传部,他并未待记者把问题讲完,便表示自己需要先向上级请示,目前无法给出答复。记者询问何时可以再次咨询,蒋老师仍旧回应,对于此事他尚不清楚,因此必须先向上级请示。目前,他无法立即给出答案。
季承最终下定决心,将父亲遗留下的珍贵物品的归属问题提交给法律机构进行裁决,然而,他却不幸地遇到了“不予受理”的情况。
实际上,在处理“季羡林故居失窃事件”的司法环节,季承就已对结果表示了不满。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上8点左右,方咸如在王如的教唆下,以破坏窗户的方式潜入季羡林先生的住所,盗走了包括书籍、塑像在内的众多财物。鉴定结果显示,这些被盗物品的总价值达到了333万元人民币。
季承告诉记者,这一发生于2009年的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此外,在今年的4月份,季承获悉那两位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尽管检察官和法官向他强调,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性质有所变动,然而,法官曾承诺会加快审判进程,但至今他仍未收到任何有关审判进度的更新信息。
卞宜民认为,"季羡林故居被盗案"之所以判决迟迟未定,或许是因为一旦判决结果出炉,便需明确涉案财物的归属权,进而形成一份书面结论。
无论如何都必须进行立案处理,至于最终的胜负和解决方案,则由法院来裁定。然而,你是不可能拒绝受理的啊!说到这里,季承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