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收集最晚应完成于战国末期。 《吕氏春秋·季春记·仙记》一章有“真人”二字,其对“古圣王”的描述与《庄子·大帝》篇中对“古真人”的描述相似。掌握”。理想的人格。这可能是受到《一代宗师》章节的影响。 《四库全书总目概要》称,《鲁氏春秋》“多以儒家为基础,兼有道家、墨家,故常引六文及孔子、曾子之言”。 ”“庄”引自“《吕氏春秋》之词,不宜用为奔放、奔放;墨斋之词不宜作“非如”、“明贵”。 《十二纪》篇成书于《魏秦八年》(《吕氏春秋》),即公元前239年秋前。学术界并无异议。 《淮南洪烈》多引用《庄子》的文章。 《淮南鸿烈》是汉武帝即位时,即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刘安所呈。刘安弟子除了利用现有书籍外,还可能收藏有《庄子》一书。
后来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传与庄子传》中明确指出,庄子“着书十万余字,多为寓言”。他写了《渔父》、《偷植物》、《盒子》来诽谤孔子。学老子之术者,恐疲惫,过分自信,皆是空言无实。”“康桑子”应是耿桑楚,“韦雷虚”应是《耿桑楚》篇中所说的。 ”:“老聃之战,有耿桑楚者,择老聃之道,居北卫垒。 “山”字,指的是卫垒山。
《汉书·艺文志》记载:“庄子五十二章。”卢德铭说《汉书》所记“乃司马彪、孟注”。文字太离奇了,或许像《山海经》,又或者和《梦卜书》类似,所以注释都是根据各位作者的意思,可能有一些外在的,但没有子轩注,合庄生之旨,故为《贵》(《古文释序》):“今《荀溪》在外篇,《渔父》。 、《盗志》、《耿桑楚》在杂章中,太史公认为是庄子自己写的。但施公所见的书,必定没有内外杂章。可见差异。刘向写作时,就开始分别编撰。 ”(《古籍总则》)“凡分内、外篇之书,多出自刘向,其外篇恐怕较粗浅。依之者。”(《古籍总则》)
卢德明道:“庄生大才,生于世间,其言深刻,有趣,正与所言相悖,故不能流畅表达。后人多加言,渐渐失去了他们的真实性。” (《经义序》)清代张学诚论《后世》曾举过“人增足”的例子:“诸士皆有徒弟授之,《关》、《衍》二书”多是记载他们的遗事,《庄子》也记载了他的死言。《韩非存翰》最后反驳了李斯的评论,这些评论不是他写的,而是根据他的学者的意见和看法。” (《文史通易·文集》)因此,张学诚认为:“《庄子让王》、《渔父》篇,苏谓伪信;不是虚信,是庄士所依附的。 ”钟离论说:庄子“给孔子以理而不给文,阳挤阴助。”然而,《盗志》、《渔父》给他的感觉是:“如果你真”此外,《让王》和《说鉴》“都是肤浅的,不符合道的”。因此,他要求删除这四篇文章。苏东坡认为《庄子》一书是庄周写的。 ,这也是他为何提出“无知者抑之而入其言,其余不可不顾”(《东坡文集》卷三十六)的说法。治学与典籍的编纂。
于嘉熙在《古书通则》中明确提出“秦汉之士,乃后世之著述之集”。他说:“周、秦、西汉之人,其知识有专门学科的传授和接受,所以在生活上有自己的见解。他们所言所见,所见于文献,皆以道教为基础。” ……继承之学者聚集,然后根据所见所闻,以及后师所教,编成之,并与发明其义者相结合,形成学族,故有之。西汉以前没有文集,士人就是他们的集,如果没有秦人的书而自称某某,则全书中找不到他们的名字,也没有他们的姓氏。不入书,以教后人,若今为讲义,各据其所见而加之,渐附学记、引文、注解。传记及其注释。几经传下,不辨其是谁,依原师而代代相传。他说:这是某位先生写的书。由于我想表明自己是师从名师,又因为书的每一章都有自己的开头和结尾,所以我担心简短的总结会很分散,所以我不能有一个大标题来标识它,所以我以某学者为题:后人以为古书皆为一作者所著,后继者众多,故无自序之例。 ”于嘉熙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知识有所收获”,这正是卢德明上面所说的“增强后代”的人。至于卢德明用“逐渐失去其真实性”这句话来判断这种情况,实在是太简单化了。在“扩后裔”中,恰恰有一个学派的发展和变化,这是我们必须确立的一个基本点。
《庄子》的编撰时间是从“弟子们相互协作编录,以教下一代学习”的情况来考虑的。应该是庄周之后,就有了初步的编纂。王充曾说:“秦虽无道,却不会烧其弟子。士有尺可写,文在有。” (《论衡·书解》)赵齐也说:“孟子死后,道衰,秦朝覆灭,经书被焚,儒生被屠杀,孟子的弟子们都没有了。他的书名是朱子,所以书没有丢失。” (《孟子注·孟子铭文》)据此可见汉代的记载得以保存。 《朱子》是从秦代流传下来的。因此,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庄子》这本书更有可能大致形成于战国后期。汉初,黄、老统治下,道教盛行。在此期间,《庄子》的文章数量可能还会“增加”。
”崔篆道:“《齐吾》七篇,与上章相通,班固在外篇所说。” (《经典解读·庄子音义》) 据此,班固时《庄子》一书不但分内篇、外篇,而且每篇又分章。
章节的增加是一种补充效益,传记、笔记、论文的制作是另一种补充效益。 《晋书·郭象传》说,在项休之前,“注释庄子的有数十人”。但《经义序》中列出的注释只有以下几类:崔氏注释10卷27篇,其中内篇7篇,外篇20篇;崔氏注释10卷27篇,其中内篇7篇,外篇20篇;项修注20卷26章(上行27章,上行28章),无杂章;司马彪注释21卷52章,其中内篇7篇,外篇28篇,杂篇14篇,解说3篇;郭象注释33卷33篇,其中内篇7篇,外篇15篇,注解3篇。 11章;李益注解三十卷三十卷(一书三十五章);孟注18卷52章;王述之《艺术》三卷;李桂印一卷,徐妙印三卷。
简单来说,《庄子》的注释有两套:一套只有内、外篇,一套又分为内、外、杂篇。至于两个系列之间的关系,即前者是后者的节选,还是两者都是司马迁所见的《十万字以上》的节选,已经无法确定了。另外,李益注本有多少章,与司马彪本、崔传本、郭象本有何异同,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能推断出项绣本与崔传本的关系,以及郭象本与项、崔、司马本的关系。
项秀注应以崔传注为基础。刘笑在《世说新语·文学》注中说:“修传或言修……唯庄子为善,应从崔传注,以免被遗忘。”这意味着向秀使用了崔篆的注解。上面有更多解释。关于向秀本的章数问题,王树民的解释是:“解释文字记载崔氏着有《庄子注》二十七章,向秀二十六章(其中一篇共二十七章)”。 ,其他二十八章)本章涵盖了《秋水》和《志乐》未完成的两章《世说·文篇》和《金书·郭象传》,以及这两章。 《秋水》和《止乐》未完成的篇章。)”(《庄学庄子相郭注异同观》)这种说法只是一种猜想,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晋书·郭象传》云:“项修解旧注之外之义”。 《晋书·香休传》也云:“过去虽有贤人观察者,不能评论休之旨的统一,是为了掩饰意义。”引《休传》刘晓标说项秀“后来注释《周易》,意义重大,与汉代其他儒生有相通,不及壮族杰出”(《世说新语·文学》) “藏“庄””,即《晋书·象修传》所说的“隐其解释”(《中国哲学史》卷四)。 133页),这是不恰当的,因为项修注本的目的是探讨其要义,解其隐义,所以注本的篇幅自然就比崔撰注本多了十卷。版,因为每篇文章都有更多的解释,并且分为几卷。它需要更薄。
郭象对《庄子》的注释是否抄袭向修,是《庄子》研究史上乃至中国学术史上的一大公案。杨名昭先生阐述道:“郭象的《庄子》窃取向秀的理论,从《世说新语·文学篇》开始,继而写成篆书《晋书》,与孙中山的《庄子》一样高。略》、王应林的《坤学纪文》、焦宏的《毕成》、胡应林的《贪污四部》、谢昭哲的《文海辟沙》、陈继儒的《徐匡甫词》、王昶的《春容堂集》、袁守鼎的《瞻》《笔丛谈》,《四库全书总目录概要》和《简明目录》,陆倚天的《冷录杂学》,疑者源于钱曾的《学王先求集》。庄子的《季解》和吴成式的《经注》也都简单而粗略地解释过,所以《申国篇》不可能详细地解释它。子轩受冤,一千年可洗。”(《雪碧斋杂记·郭象庄子论是否抄袭评阅象修注》)杨先生用自己的话讲述了这起案件。 “九九仙”是“一刁子释义留存者,与郭朱并列”(《学部斋杂记·郭象评庄子注是否抄袭项修》),对比一下,向秀的解释是存在的,但郭象没有相应的注释,共三十七条,对比的结果是:“四十条中有七条与郭氏相同。”请注意,十分之五是较新的,并且十分之七是不同的。与古雀相比,一半以上是一样的。”杨先生还说,刘晓表“善攻苗,学识精深;他纠正了《世说》中的许多错误,仅此而已”;注意,它与当前的郭版本一致。“先生。杨氏的结论是:“《世说》所载,真实准确。” “紫轩少很有才华……”阐释意义,研究事物本质,分析妙果,贪功功德,于是掠夺美人善行,居于喜鹊之家。筑巢、修桥、拾取文物,尽管我自己也犯了错误。也正是因为有了人,事情才能得以完成。发胜怎能抄袭阖绍与宋,秋秋大战谭翘?它就像云一样薄。初衷是一样的《秀评》)
”问:“钱曾的解释为何如此错误?”王淑敏对这个公案也很感兴趣,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他赞成钱曾说:“不能批评钱曾的理论是歪曲解释。”理由是:“今据”《庄子注》、《列子注》等书的引文,是详细编撰的。注释给郭而不注释给郭的有四十八条,与郭注释完全不同的有三十二条,与郭注释相似的有三十二条,注释给郭的有三十二条。郭注中相同之处有二十八处。这是一个明确的证明。然后我们可以看到,郭的注释与向的注释有更多的不同,但相似之处却很少。郭虽然采用了项的注释,但实际上他可以概括它们并制定自己的注释。言之者……指责郭象抄袭,就是诬陷他!”(《庄学·庄子《与郭同异注》一观》)王树民本意是要洗清郭象的坏名声。 ,王树民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向先生注释过的、郭未注释过的48项不应该包括在内,剩下的有60项,完全不同的有30项,相似或相似的有60项。相同,占三分之二,所以很难洗清郭襄盗名的罪名。
冯友兰还有一个理由:“如果说抄袭的话,郭象不仅抄袭了向修,还抄袭了嵇康、司马彪。” “他的《庄子注》,后世应称为‘庄子注’。《庄子注》(《新编中国哲学史》,卷四,第133页)用‘集注’一词是不恰当的,因为注释需要一一标明原注释者的姓名,这种说法也掩盖了郭氏的注释基本上是盗用向修的事实。
冯友兰引用刘晓在《世说新语·文学》中的注释为“辽英崔传注遇忘”,即“隐”字(新编中国哲学史卷四卷132页),显然与原文不符。冯友兰没有解释其依据是什么。不知道是冯友兰记错了还是故意改的?事实是冯友兰据此做出了错误的推论:“向秀的《庄子》可能源自崔氏的《庄子》。‘隐’就是隐含的意思”(《中国哲学史新编》第4卷) ,第 132 页)。
这是为郭襄盗窃向秀的字条辩护,而诬告向修的字条也是从崔某那里偷来的。王树民说得很清楚:“说明文中引用的读音和意义与崔相本的正文相同(与郭本相不同),注释相同的情况也很多。”又着《崔传》之义,广述之,与郭象注“广述者,实同”(《庄学略·考异同》)。 《庄子·虢注》)看来,冯友兰、王树民是用“旧注之外项修的解释”来解读上述引自《晋书·郭象传》的。对语言的理解是相当不够的。《旧注》 ”与“解释”相对。显然,“旧注”是指解释音义、标出不同的文字等。如果崔氏《庄子》旧注中有很多意义的解释,那就如果修又作“隐释”,只能说是旧注之外的“为人解释”,而不能说是“为义解释”。王树民忽略了向秀的主要贡献是“释旧注外义”。从词句解释上看,向秀有可能继承了《崔传》的注解,所以刘逍的注解说向秀“廖应庸崔传注”。 “影”是“阴”的借词。 “应崔篆注”,就是继承、遵循、依靠崔篆原注。问题在于,向秀因“解释意义”而受到称赞。正因为如此开创性的工作,他在训诂方面的传承也不容其他人忽视。所以,王树民所说的“独加郭象盗名不公平”,是不理解向秀贡献的类比。换句话说,王淑敏未能理解“旧注”与“释义”的区别。 。
冯友兰补充道:“郭象注可以包括向秀注;向秀注不能包括郭象注。因此,唐代以后,向秀注和其他魏晋人的注都失传了。” (《新编中国哲学史》第4卷第134页)这是正确的,但需要补充的是,该论述的独创性属于向修,而“解释”,即理论阐述的方向,是向秀开辟的。 《晋书·项修传》说项修“发明奇趣,兴玄风,读之者心性超然,一时得意”。 《郭象传》也说向秀“演艺精彩,玄风飘动”。如上所述,刘逍在《世说新语》注释中引用《修别传》说向修“藏庄无双”。此外,他还引用《竹林七贤》说:“显即是义,所有读者都是超然的,仿佛从尘埃中走出来,凝视黑暗。” (世说新语·文学)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向秀的笔记出现时,给读者带来了强烈的新鲜感和满足感,提高了他们的精神境界。
然而,《晋书》如何解释郭象注释完成的情况呢? 《郭象传》沿用了《世说新语·文学》的观点,认为郭象盗用了向修的注解,“以为是自己的注解”,而《向修传》只说:“帝时”。惠、郭象又撰广:所谓“言”,是指他的注解大多是对向修注解的复述或叙述,包括直接使用和变形使用。所谓“广”,有三层含义:一是他的注释还包括除向秀之外的其他人的评论;三是他的注释还包括其他人的评论。其次,他本人也做了一些阐述;第三,清单中增加了六篇文章。 。
冯友兰虽然证实郭象抄袭了向修的注释,但他对郭象的做法还是十分肯定的,称他“综合诸家,集其精华……成为玄学发展的巅峰”(新版(《中国哲学史》)第 4 卷,第 134 页)。说郭象的《庄子》是形而上学发展的顶峰,忽视了形而上学思想借助佛教材料的进一步发展;就《庄子》本身而言,冯友兰的说法抹杀了上述向秀在理论阐述上的独创性和开创性。
中华书局版《晋书》在《项修传》中“广述”后加了一个逗号,后面加了一句“蔑视儒墨痕迹,道家言辞”。芊芊”。不需要仔细阅读文本就知道逗号应该改为句号。换言之,儒墨被鄙视、道教盛行的局面,是上述向秀的“发明奇趣”和郭象的“阐发”共同影响的结果。
冯友兰还列举了另一个理由为郭象辩护。他说“向、郭象两卷各篇不同”(《新编中国哲学史》第四卷,第130页)。他就是这个意思。区分郭象注本与向修注本的关系。事实上,郭象注本是在上述崔传、向修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章。寿普轩曾对此探讨:“《诗文》的内、外、杂篇中,鲁音义与司马、崔、象、郭等混合并置。但所不同的是,外篇《天道》 《天道》《刻意》《田子方》,《让王》《说鉴》《渔父》六杂章,崔、象的音义都没有引用……而这六章是加上二十七章,正好是三十三章,且与现有的郭本一致,则这六章不是崔、向所写,而是郭象所加。 ,第28期)无论具体文章是否确实是这六篇文章,除了卢德明所见的向修注释本已经丢失的可能性外,那么郭象的注释本一定是从司马彪和孟选的六篇文章中本庄子注解丛书共三十三章。由于章节数量的增加,郭象还引入了将司马彪的书分为内篇、外篇、杂篇的方法,以分门别类。
那么,郭象是否有可能将司马彪、孟的《庄子》注解系列中的三十三章删去呢?有论者持这种观点,认为他的三十三章是对司马彪五十二章的解读。
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很小,因为郭象既然写了向修,自然就以向修的笔记本为依据。如果他从司马彪、孟的庄子注系列中删去三十三章,那么不仅他的注中的章节与项修的注中的章节相差很大,而且寿的溥玄发现的情况也是不可能的。 ,他还需要添加更多章节。如果真是这样,关于他抄袭紫相秀的讨论就不会流传这么远了。人们只能说他抄袭了紫香秀。
一方面是因为注释的选取和充实,另一方面是因为增设了六篇文章,并采用了内、外、杂的分类。不管他的注释是否抄袭别人的成果,郭象的注释都比修远的注释版本更适合阅读。也就是说,内、外、杂的分类比内外的分类更为详细,因为《庄子》篇数的增加是“为其学者,各以何为依据”的结果。他们听到、看到并从中受益。”对附章时代的认识是划分附章和杂章的基础。也就是说,内、外、杂的归属,大体上是对时代秩序的判断;而时代的差异是后学派思想发生变化的原因。
既然郭象的注本已经成为比向修远的注本更受欢迎的文本,那么向修等人的注本就只能被淘汰了。这实在是一场历史悲剧:原作者已失,而窃贼的名字却留了下来。正如我在《文学史新方法论》中所解释的那样,文化传播的历史就是一部阐释的历史。所以它不认识人,它只认识被解释的东西的价值,那就是书。 《世说新语·文学》的相关记载和传播甚至被写入正史,最终补偿了这个悲惨的人物,将盗国贼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在一场明里暗里的抢劫、诬陷和镇压的残酷历史淘汰中,向秀其实并不算太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