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瑞安市重点工程项目坟墓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13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瑞安市重点工程搬迁涉及坟墓搬迁
补偿安置政策
为规范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征收涉及坟墓的补偿安置,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办法》, 《温州市城区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结合瑞安房地产制定本政策。
1、本政策适用于瑞安市重点工程项目搬迁涉及坟墓的补偿安置
2、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随迁坟墓补偿费原则上控制在每穴11000元以内(含抱骨费)。无主坟墓搬迁补偿费控制在每穴5000元以内(含抱骨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以各项目补偿方案为准。
3、坟墓搬迁安置政策
(一)坟墓搬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现有墓地进行搬迁。因项目建设需要搬迁大量坟墓,确需修建墓地集中安置的,应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新增迁坟规模,按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单位提供的坟墓普查数量的50%,由民政部门核定。安置过程中安置点数量超过批准数量的,民政部门可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予以审批,并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增加乡(街道)审核意见。墓地安置点可由安置点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作为建设单位建设,乡(街道)负责工程监理和日常管理。
(二)迁坟场地布局和规模控制应根据项目需要,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陵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瑞安市政府办[2016]121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瑞安殡改办[2023]5号)要求贯彻执行。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有主坟的安置坟墓价格一般不高于10000元/穴,无维护坟墓的价格一般不高于4000元/穴。
(三)新建墓地安置点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旧坟搬迁等政策办理费均由墓地安置点开发商承担。
4. 迁坟流程
(一)选择货币补偿搬迁的,原坟墓所在镇(街道)必须与坟墓主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接受坟墓搬迁后,坟墓主人应当提供购买墓地的付款收据或者提供民政部门同意以其他方式安置的。一次性补偿费由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向原墓地所在镇(街道)支付。
(2)选择搬迁坟墓安置点的,必须由乡(街道)、坟墓安置点建设村和坟墓所有人签订坟墓搬迁协议。坟墓搬迁受理后,搬迁补偿费中安置坟墓的价格按照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建设实施单位应当向坟墓安置点所在乡(街道)全额支付。
(三)无主坟墓搬迁,经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和无主坟墓所在乡镇(街道)调查确认后,由坟墓安置点业主统一办理。补偿费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支付。由坟墓安置点所在乡(街道)协调缴纳。
5、坟墓搬迁及验收
(一)坟墓搬迁应提供信息。 ①原墓现状照片; ② 坟墓除骨后的照片; ③新墓地照片或民政部门同意其他安排的批准材料。
(二)迁坟证明。有坟主坟墓的,必须有坟主签字确认;无坟主坟墓的,必须有坟墓安置点建设业主签名并盖章;乡(街道)负责家庭信息签字盖章;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在汇总清单上签字、盖章。各责任方应对坟墓验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乡(街道)要建立坟墓搬迁补偿安置档案,做好档案管理。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项目,仍执行原补偿标准。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