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相关意见,该意见是《关于广东省二零二一至二零三零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其要求全省的安葬(放)设施要逐步达成多种目标,包括布局合理化、环境生态化、场所园林化、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葬法文明化以及管理规范化,并且明确提出现有公墓里新开发墓区和新建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百分之百的目标。
以节地、生态、环保当作导向,将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作为安葬(放)设施建设的主体,加大投入以及建设力度。到2025年,每个乡镇最少得建有1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到2030年 ,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的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设施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立足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以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来坚持,依据各地现有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全面思索各地城市发展的现状,还有各地的合理需求,针对2021年到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实施总量控制,直至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数量不超过40个。经营性公墓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去申请建设,应当借由“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公墓建设审批一定要严谨执行关规定,倘若未按照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等关前置审批手续,那就不允许同意建设。
海葬、树葬、花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及以楼、廊、堂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要是大力推行起来。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里,得划定节地生态安葬墓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也得进一步完善起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得充分发挥,把文明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导向!()(邓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