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如(女)出庭拒绝穿橘色号服。 本报记者 吴镝摄
备受瞩目的季羡林故居失窃事件于昨日于市一中院审理。女“秘书”王如与管家方咸如分别发表言论,一派激昂,一派含糊,尽管表达方式迥异,但共同立场鲜明:我们必须坚守季羡林的遗志!王如更是情绪高涨地宣称:“若判我罪,便是污蔑季老!”
原计划于十点钟开始的审判,却因延误了半小时,王如与方咸如才相继步入法庭。据消息透露,开庭前的延迟是由于王如出现了强烈的反感情绪。
步入法庭的那一刻,两人便充满了戏剧性:王如脚踩高跟鞋,身着黑色长裤,上身是带有荷叶边的白色衬衫,外面套着一件黑色紧身背心,鼻梁上戴着金丝眼镜,头发四六分开,梳理在脑后形成了一个发髻,行走间昂首挺胸,脸上带着一抹高傲的微笑,然而双手却不由自主地往后拉扯,仿佛在走一种独特的“猫步”;而方咸个头不高,宽松的橙色制服让他看起来更加矮小,他低垂着头,显得十分老实。
刚在被告席上坐下,周围的摄影记者纷纷打开闪光灯,形成一片耀眼的光芒。与方咸如的表现不同,王如展现出了极佳的镜头感,她身体微微左倾15度,双手交叉在胸前,抬头仰望,时而微笑,时而紧抿双唇。有摄影记者称赞她为“表情皇后”。
王如与媒体配合默契,让人以为他情绪平和,却未料检察官一经核实身份,便激起了王如的怒火。“我并非无业游民!我可是西安交通大学的副教授,北京大学的名誉学者,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王如如连珠炮般地介绍自己的身份,随后又淡然地表示:“身份不过是身外之物,无需多言。”紧接着,音量骤然拔高至八度,“声称我偷窃,这绝不可取,它关系到生命的尊严,关乎我的清白和名誉,我必须得好好澄清一番。”
法官几次禁止,王如才住了嘴,顺从庭审程序。
检察官询问:“您是如何与季羡林先生相识的?”这问题让王如回忆起往事,她缓缓说道:“我的母亲李玉洁曾担任季老长达38年的秘书,因此我与季老先生的关系尤为亲近。我不仅是他的专属记者,也是他最信任的年轻后辈。2006年,母亲不幸病倒,我接过了她的接力棒,成为了季老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值得一提的是,季老先生在生日那天,向全球宣布了我的这一新角色。”王如的话语中流露出一种自豪感。然而,检察官紧接着宣读的李玉洁及其他关联人员的证词,却清晰地表明王如未曾担任过基金会的职务。
王如情绪激动地指向检察官,连声质问:“她真的是你的亲生母亲吗?”这个问题似乎无意中触动了某个敏感的节点,他的语气中带着愤怒和不耐,几乎无法连贯地说出:“这是我的私事,我无权向你透露!”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立刻爆发出一阵笑声。
检察官最终决定深入调查案件细节。他询问:“你为何在2009年12月15日,选择通过破坏窗户潜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先生的故居?你为何要秘密盗取那里的各种书籍、塑像等众多物品?这些物品经过鉴定,总价值达到了333万余元。”
王如愤怒地指责:“季承竟然是贼喊捉贼!”他右手模仿刀状,连续做出劈砍动作,以此表达内心的不满。他补充道,季羡林曾因季承有损家风而对他处处提防,然而自2008年起,季承在季羡林病重之际,竟然伪造了六份季羡林的批示,从而剥夺了自己和李玉洁处理季羡林文件的权利,独揽大权。更甚者,他还向北京大学索要了季羡林曾经捐赠的财物。
那些批示全都是伪造的,我自跟随季老多年,常居季老卧室,协助他处理佛教事务,管理基金会各项事宜,又有谁能比我更熟悉季老的笔迹呢?
对此,检察官指出,样本数量不足,使得无法运用科学方法来鉴定批示的真假。然而,北京大学对此表示认同,并于2009年6月19日与季承清共同对季羡林先生的故居进行了贵重物品的清点,最终将所有权正式移交给了季承。
王如表示,此举违背了季老的遗愿,季老曾坚定如山,毫不动摇地要求将所有财产捐献给国家与人民,岂料他竟会突然将财产留给了儿子。事发当天,方咸如代他前往故居取物,却未料到季承竟然用胶水将季老独创的“扇门”封得严严实实。无奈之下,王如只得寻求学校保卫部的小谢帮助,砸碎阳台窗户,方才得以进入房间。
“你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入室行为吗?”检察官打断了王如。
王如振语气坚定地说:“季老堪称一位独树一帜的大家,他的所作所为往往让人难以捉摸。他有个习惯,若是无法顺利进门,便会砸窗而入。北大的木工们都知道,季老的住宅每月都会更换门窗。”
王如回忆道,小方刚踏入屋内便惊呼起来,紧接着急忙拨通电话,语气急促地说:“糟了,出了大事,季老的住所遭窃,许多贵重字画都不翼而飞。”她听后心中不禁起疑,多半认为是季承所为。她心想,既然故居里的财物原本是季老捐赠给北大的,北大若不加以妥善保管,那么这些物品便应归国家所有,季承怎能擅自取走呢?
古语有云,志士愿意为懂得自己的人献出生命。因此,我决心守护季老的遗志。于是,王如安排方咸如以及北京大学的其他几位员工,利用平板车将那些古籍和塑像搬运走,并将它们转交给季老生前的四位挚友妥善保存。
检察官将赃物清单呈递给王如进行核对,王如情绪再次失控。“许多物品分明属于我个人,怎能算作盗窃?你究竟是什么检察官?!”王如怒斥出对检察官的严重侮辱之词,导致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并敦促他平复激动的心情。
重新开庭之后,王如的辩护律师进行了应诉,他指出,王如的行为是出于维护国家财产的考虑,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在搬运书籍的过程中,众多北大师生均有所了解并参与了此事,并非秘密窃取,因此,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看,均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检察官指出,王如与方咸如对被害人季承隐瞒真相,擅自侵占了季承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行。然而,鉴于事件的起因,检察官认为,此案不宜单纯依据盗窃金额来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适当减轻刑罚的前提下,对主犯王如从重处罚,而对从犯方咸如则从轻发落。
审理过程持续了整整一日,王如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增补新证人的请求。法庭方面回应称,需待合议庭讨论完毕后,方能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