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安阳西高晓二号墓为文献记载的魏武王曹操墓。此后,引起了文化博物馆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参与讨论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考古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从2009年到2010年底,讨论和争论的焦点都围绕着“曹操墓”的真伪。发掘单位和许多学者都认为它是“真迹”;而一些“局外人”则认为这是“假的”。至于严培东等少数人,更是造谣诽谤,唯恐天下不乱。针对这一争议,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撰文,从不同角度对曹操墓进行鉴定。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指出,“魏武王”这个称号是一般“造假者”不会“造假”的,也很难“造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刻有“魏武王”字样的石碑就是西高雪二号墓就是曹操墓的铁证。虽然曹操墓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但“无论这些问题未来最终如何解决,都不影响墓主人是曹操的主要结论”[1]。
2013年,徐光济先生发表文章《曹操墓尚不宜定论》。文中主要观点有两点:一是“赏赐论”,即刻有“魏武王”的器物并非曹操所有,但可能曾受过曹操的赏赐。其他的;二是“埋葬说”,即受赏者死后,物品才埋入墓中,因此西高孝2号墓可能是曹操高陵的陪葬墓[2]。这两种主要观点是密切相关的:“赏赐论”是“埋葬论”的“理论基础”;而“埋葬论”则是“奖赏论”的必然归宿。事实上,徐先生的这两种观点早在2011年11月22日,在浙江嘉兴召开的“中国考古学会第十四届年会”上就已提出。文章标题为——《曹操高陵》若干期,年会论文于2012年10月正式发表[3]。徐先生是一名专业考古学家,期间曾3次前往施工现场“考察”他的文章从头至尾都没有提到“伪造”二字,但文章中提到的“可能”却是对曹操墓的实际“否认”。因此,文章一发表,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欢呼”:这是投在曹操墓上的“重磅炸弹”……他揭露了外人不知道的内幕。 ……并说出了真相,揭露了真相”①。下面讨论②。
一、“奖励论”的论证方法不科学
徐光济先生两篇有关曹操墓的文章虽然标题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本次讨论将基于《曹操墓尚不宜下定论》一文。徐先生文章的核心仍然指向“魏武王碑文”。徐文指出:
所谓“曹操墓”出土石刻两类,共62块。一类六方器形制较小,刻有随葬品的名称和数量,如“黄丝袍头一”、“镜立一”、“书案一”等;另一种为簋形,形体较大,刻有随葬品的名称和数量。 “魏武王常用的虎形大戟”等内容。可以发现,大多数六角形的上面都没有刻上名字;较小的刻有名字,有的字迹难以辨认。发掘简报认为它们是“识别坟墓主人身份的直接证据”。
文献记载,曹操谥号“武王”发生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同年,曹丕继汉,十一月尊曹操为武帝。这些只能表明石碑刻制的时间,而不能表明石碑刻制的时间。由此可见,西高孝二号墓是曹操墓。试想,作为陪葬品,只需刻上名称、数量,埋入坟墓即可。需要专门刻上墓主的名字吗?曹丕怎么可能在他父亲的坟墓上刻下他父亲的谥号呢?如果要刻铭文,就和六角铭文一样,只写明物品的名称和数量。何必刻意注明“魏武王”呢?这恰恰说明西高晓二号墓并非曹操墓。
这就产生了另一种可能,即曹操生前曾向他的儿子和大臣赠送过物品(包括武器)。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如《艺文类矩》卷六十《兵器·刀》中说:“魏武帝下令:昔年造剑五百把,先用一个来对付五识将,剩下的四个,如果我的弟子中不擅长武功,但是擅长文学,那么我接下来就用他们。”文献中也有将“常用”、“常持”、“常用来制御”的物品赠送给亲戚、大臣的记载。例如,《三国志》记载,孙权将自己经常使用的御用绸盖“赠与”周泰。之后,孙权还“赠他一直握在手中的宝剑”。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读殷太后旧衣,悲切感动。命五时衣各留一件,御衣五十捆。诸侯及其子孙,均以各自的方式分布在京城。”很可能这些物品是在受赠者下葬时被带进坟墓的,并且还专门做了标记,以示尊贵。 [2]
以上是徐先生文章的要点。徐先生首先认为“魏武王”这个名字不应该出现在碑文中。如果是的话,就证明“西高雪二号墓不是曹操墓”。这毫无逻辑可言,也没有规定古人下葬时不能将刻有自己名字的物品放入坟墓中。古墓中出现了很多“印章”。 “印章”上不都刻着“名字”吗?几年前在洛阳发现的曹休墓,是根据“曹休”印章定案的。曹丕埋葬父亲曹操时,完全有可能将汉献帝赐予父亲的谥号——魏武王,刻在铭牌上,放在墓中,以示荣耀。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高洞二号墓出土的“魏武王常用虎大戟”等铭文器物并非曹操所有,而是曹操赐予的。这些文物是他生前送给他的儿子和大臣的。 ,这些文物在受赠者死后被埋在坟墓里。因此,墓中虽然出现了“魏武王”的铭文,但并不能证明该墓就是曹操的墓。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一种假设。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曹操将这些器物送给了别人。这样,他采用了“间接证明法”,将“魏武王常用虎大戟”的题目分成两部分。他首先辩称曹操(魏武帝)将东西送给别人,然后辩称“经常使用”的东西可以赠送。 。他找到了两方面的例子:魏武帝曹操(注:不是“魏武王”)不是给了儿子一把剑吗?后来,孙权和刘秀被认为将“常用”的东西送给别人。但这些例子并不意味着曹操把“常用的虎大戟”送给了别人。徐先生使用的“间接证明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是一种“诡辩”。 《现代汉语词典》将“诡辩”解释为:表面上、形式上看似使用正确的推理方法,实际上却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4]。如果徐先生真有证据证明曹操确实把这些武器送给了别人,那么他就应该拿出来说服别人。
徐先生文章中引用的“曹操送剑”的例子也有问题。文献记载中确实有“曹操送剑”的事件。例如,“往年我做了五把白皮剑,准备好后,我会先用一把来对付五官(注:指曹丕)的将领;剩下的四把,如果其中有的话,弟子不善武而善文,吾接下来照顾之。”③、“建安年间,父魏王命秘书造剑五件,三年后。 ,有龙、虎、熊,马、麻雀为赏,太子(注:曹丕)得一,我与弟饶阳侯各得一,父以杖授之。”④记载如下。这里。关于“曹操送剑”的一切。徐闻举的“曹操送剑”的例子至少有两个问题:1、古代有军刀、接剑、长剑。我们不知道曹操送来的“剑”是什么样子,所以我们无从得知曹操送他的是什么。给儿子们的“刀”是否是“魏武王常用的”那种“刀”。二:退一步假设曹操送来的“剑”就是碑文中的“常用来驮虎的大剑”。文献记载很清楚,一共有五把宝剑:三把分别赐给曹丕、曹植和饶阳侯曹宝(又名曹宝)。林),曹操把剩下的两个据为己有。曹操留下的“剑”自然是“经常使用的”,所以“经常使用的虎剑”出现在曹操墓中也很正常。现在,徐先生坚持解释说,这是曹操送给儿子们的剑。确实没有根据,因为曹操从来没有使用过曹操送给儿子们的“刀”。东西一做好,他就给了他们。根本不能说是“常用”。这样一来,徐先生所举的“曹操送剑”的例子就“弄巧成拙”了:不仅对自己没有帮助,而且还否定了他提出的“奖赏论”。曹操手中既然有这样一把剑,曹丕死后自然要将他葬在父亲的坟墓里。 “奖励理论”从哪里开始[5]?
2、铭文兵器是曹操丧葬的重要组成部分
曹操墓出土的主要兵器铭文有:“魏武王常用捕虎戟”两把,“魏武王常用捕虎短枪”两把,“虎虎”一把。魏武王常用的捕刀”,魏寇寇“常”所用的一项⑤“二椎”。还有“犀牛长盾”。按照现有的情况来看,至少有八个。由于该墓已多次被盗,那么原墓还有多少呢?很难确定。
研究墓葬中出现的“兵器铭文”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孤立地逐一研究,另一种是作为“组合”来研究。后一种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曹操奋斗了一生,终于享受到了“皇帝”的待遇,这是多么不容易啊!死后,汉献帝追谥“武王”。曹操的“谥号”虽然要求“小葬”,但他的身份特殊,地位很高。他的儿子曹丕不会忽视这些安排。我们来看看曹丕的《武帝哀策文》:
占卜和安葬之后,大隧道就被打开了。漫漫长夜,风姿绰约的玄宫。这里有黑暗和无知,还有贫穷。书序有序,三官并行。先锋立旗帜,领导者持枪。放弃这座宫殿,躲在那山里。
从《哀策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丧礼中有“禄书”、“三官”、“先行”,十分隆重。 “先行者”是“开路”的意思,指走在最前面的仪仗队。 “先锋者立旗”,“旗”必有很多。曹操墓中发现不少“鎏金铜弓帽”,可能是旗帜上的。一般来说,仪仗队都是两人并肩而行,所以我们在曹操墓中看到的兵器铭文大多是两件(戟、矛、椎)。估计原本应该有两把剑,但只找到了一把,可能是被盗的缘故。
礼器中的“戟”(或“戟”)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 《后汉书·御府志一》:“公衔二千石至三百石,有骑手四人,县令千石至三百石,皆持刀持戟在前。”线。” “前线”也是前线。 “先行者”。古人对使用什么样的“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官员只能使用象征性的“木戟”,“赤油锄草,亦称油戟,诸侯以下为先锋用”⑥。但皇帝并没有使用木制的、彩绘的“桨戟”,而是使用了真正的戟。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西高孝二号墓出土了“魏武王常用虎扛戟”的铭文,说明这把戟是真戟。这是曹操享受“皇帝”待遇的最好证明。
对于戟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皇帝使用“交吉”,即皇帝在宫中或到达某一站后,会设置持戟的侍卫,横立在宫殿周围或车站及门口两侧,故称“交济”。设立的目的:一是为了显示“威严”;第二,防止外人进入,以防发生意外。 《艺文类聚·杂文》卷五十六:“汉孝武帝元丰三年建白梁台……魏威曰:‘时禁周威制戟’。” ” 《后汉书·张羽传》引述张羽等人的记载。 《上篇》《邓太后之表》曰:“闻王动则先置,停则横戟。”因此,戟是皇帝的护卫系统。出行时称“警卫”,驻站时称“朱卫”。 。这个制度不仅是为了显示荣耀,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按照汉制,大臣进宫觐见皇帝时,不准携带军队(指武器),边将除外。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因讨伐张绣,欲觐见汉献帝。他率领部队来到皇宫,却只能低着头,脖子上架着“戟”前进。他吓得出了一身冷汗。从此,曹操不再拜访皇帝,心中怀恨在心,逐渐侵蚀皇帝的权威。经过二十多年的奋斗,终于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四月,汉献帝赐曹操“立皇旗,行则报警”。进出……十月,冠十二。”曹操似乎很享受“皇帝”的待遇。西皋洞二号墓出土了两件“魏武王常用的虎背大戟”。他们是“交济”的最好证明,也是曹操享受皇帝待遇的最好证明。
西高洞二号墓碑刻中,有《论书》、《常用犀牛长盾》各一块。什么是“轮布”?蔡邕《学说》卷末云:“天子出征,其车令曰吕布”。应劭《汉书·关义》云:“天子出驾,其车令曰鲁,士卒侍卫以甲盾为前,皆谓之”,书曰鲁书。 ”证实曹操葬礼上有《论书》,历史文献与考古文物中的材料完全一致。《论书》中有“甲盾”,且有“甲盾”。西高洞二号墓中的“常用的长犀盾”铭文再次与历史文献紧密相连,这块“长犀盾”铭文的发现也很有趣。 2010年6月12日上午,考古人员在清理墓内石板遗迹时发现,此时,关于曹操墓的“大争论”正在展开。已经持续了半年多了,碑文上写的是“犀牛盾”,而不是普通的盾牌,这也说明了墓主人的尊贵身份。
综上所述,西高洞二号墓出土的铭文兵器是一套以“角骑”为主的兵器,包括戟2、矛2、刀1(原本可能是2)、椎2、犀牛长盾。 。 1、这些兵器上的铭文一般都标有“魏武王常用”,是曹操丧葬中《吕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汉制,这套以“交吉”为主的组合,标准最高。只有新获得“皇帝”待遇的“皇帝”、“皇后”、“太子”和曹操才能拥有。其余人则没有这个资格。由于兵器铭文注明“魏武王”,所以墓主必定是曹操,而不是其他人[5]。这些兵器上的铭文都是圭的形状,尖端中间有一个穿孔,穿孔内有一个铜环,铜环上连接着一条铜链。可见这些铭文原本是与器物有关的。由于这些兵器属于“禄书”(仪仗)的一部分,其形状也与日用品上的铭文不同,存放的地点也不同。武器上的铭文放在前室(阴间的“大厅”),日常生活用品上的铭文放在后室(阴间的“睡眠”)。由于随葬品性质不同,其形状和摆放位置也有所不同。这也是徐先生开始疑惑为什么铭文的形状不一样的原因。徐先生认为这些兵器是曹操送给别人的,是别人死后才埋在他的坟墓里的。请问徐先生:曹操辛苦一辈子的“皇帝待遇”会把它送给别人吗?曹操当时(他还是个“大臣”)有什么权力给别人“皇帝的待遇”呢?谁敢接受这样的待遇而不畏惧死亡?这些恐怕徐先生都无法回答。因此,从情感和法律上分析,曹操都不可能将这套“常用”武器送给别人。
3、刻石枕是曹操专用的“疗伤法器”
西皋洞二号墓出土的碑文中,有一块“魏武王常用的安慰石”。由于墓室后室铭文中有“渠枕一”,所以该器物虽是从盗墓者手中发现的,但确实是墓中出土的器物。 “曲贞一”就是“魏武王常用的安慰颈石”。从器形来看,由于石枕中间低、两侧高,形似“运河”,故又称“运河枕”。石枕集实物、铭文、铭牌三位一体,可以说是“木已成舟”。由于“味香石”是生活用品,因此在墓葬喉室中发现了“曲振义”铭牌。因此,“魏武王常用的安慰石”确实是曹操墓中的随葬品[5]。
从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的记载来看,曹操患有“偏头痛”,经过长期治疗也无法治愈。从现代医学角度来看,可能是颈椎病引起的。治疗头痛首先要改善颈椎的血流量。这种“运河枕”很可能是曹操用来治疗颈椎、头痛的。曹操临终前在《谥令》中嘱咐道:“我头疼,必须先戴上头巾。我死后,衣服只要还有,就留着,不要穿。”不要把他们抛在后面。”可见,头痛是曹操的终生病。 “地狱”过后,还要“继续治疗”。这块“安慰石”必须被拿走。曹操绝对不会送给别人[5],只能为自己所用。因此,我在《论曹操墓中“魏武王”铭文的地位和作用》中说,西高学二号墓的“魏武王常用慰安石”是曹操的铁证。墓。
4.“埋葬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没有立足之地
徐先生的“赏赐论”认为,西皋洞二号墓中刻有“魏武王”的器物并非曹操所有,而可能是曹操赏赐他人的。铭文和文物将在接受者去世后保存。埋在坟墓里。 “所以,西高孝二号墓可能是曹操高陵的墓葬。” [2]根据徐先生的说法,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埋葬者”是谁?他什么时候死的?
按照徐先生的说法,这个“被埋人”应该来自以下两类人:一是曹操的儿子;二是曹操的儿子。另一个是曹操的近臣。但无论是谁,“被埋人”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60岁左右,如果算上测量误差,至少有50岁; 2、地位或身份在“王”以上; 3、曹操曾奖励“陪葬同伴”武器,特别是“刀”和“戟”; 4、死亡时间为曹操死后、曹丕即位前。这四项中,第四项是最重要的。对于第四条,徐先生也表示同意。他说:“文献记载,曹操谥‘武王’是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同年,曹丕继位汉朝,并于十一月他尊曹操为武帝,这些只能说明石碑上的铭文“时间”了,现在石碑上刻的时间就清楚了,那这些石碑是什么?这是因此,死者一定是在这段时间去世的,碑文不再是“魏武王”,而是“魏武帝”。因此,第4项是关键中的关键,我们首先按照第4条调查曹操身边的两类人。
先说曹操的儿子们。曹操一共娶了16个女人。其中丁夫人、王昭仪(妾)、赖英儿(洛阳名妓)均无儿子,其余13人均有儿子。他们是:曹丕、曹彰、曹植、曹雄,为卞太后所生;曹昂、曹硕是刘夫人所生,因刘夫人早逝,由原配丁夫人抚养;曹冲、曹举、曹禺,为环夫人所生;杜曹林(又名曹宝)、曹滚是秦夫人所生;曹轩、曹骏出生;曹举是尹夫人所生;曹干是陈妃所生,由王昭仪抚养长大。孙忌所生曹尚、曹彪、曹钦;李季精所生曹诚、曹政、曹钦;曹骏是周忌所生;刘基所生曹姬;曹晖是宋姬所生。曹茂是赵姬所生。
25名儿童中,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8人在未成年时过早死亡。他们是曹硕、曹冲、曹玄、曹举、曹尚、曹钦、曹靖、曹姬。由于他未成年时就去世了,所以这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例子。其次,曹操成年之前就死了四人。他们是:建安二年(197年)宛城之战中被张绣杀死的刘夫人所生的曹昂;曹诚是骊姬所生,出身小官,一生没有做过什么大事。后来他就是曹家的正统。遭到拒绝,离开官场,早逝;曹政,李积所生,被叔父曹绍收养,于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去世。曹骏,周济所生,由叔父曹绍宾收养为继承人,于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去世。这四个人都死在曹操之前,所以肯定不考虑。第三,曹操死后13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及以后去世的,12人。他们是:魏文帝曹丕,黄初七年(226年)卒,葬于洛阳首阳山;曹彰,黄初四年(223年)卒,葬于鄢陵。曹植,卒于太和六年(232年),葬于山西西隶、山东东阿鱼,此墓已被发掘[7];曹魏太和七年(233年),曹举去世。曹禺,魏元帝曹欢的父亲,卒于西晋咸宁四年(278年);曹林(曹宝),曹魏正元三年(256年)卒。曹魏青龙三年(235年),曹滚去世。曹魏甘露四年(259年),曹军去世;曹魏景元二年(261年)曹干去世;曹彪,卒于曹魏嘉平三年(251年);曹晖,卒于曹魏正始四年(243年);曹茂,卒年不详,但于曹魏太和元年(232年)被封为曲阳侯。今年后他去世了。上述12人中,与曹操去世年份最接近的是曹彰,但也相差了四年。因此,上述12人均不可能是“埋葬者”。曹操的25个儿子中,离曹操去世最近的就是曹雄,他死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雄是卞太后的第四子。他从小体弱多病。曹操去世时,他没有到邺城参加葬礼。曹丕派兵逮捕他。曹雄惧罪,自缢身亡。厚葬,谥号“小怀公”。曹雄生年不详。其兄曹植,生于东汉初平三年(192年)。两年后计算,他可能出生于公元194年,到公元220年,最多26岁。高陵二号墓的60多岁的墓主,年龄悬殊。因此,曹雄不可能是高陵二号墓的“埋葬者”;而且他“恐罪自缢”,曹丕也不可能让他葬在高陵。
总之,这25个儿子,没有一个有资格成为“陪葬者”。接下来我们就来考察一下曹操的近臣。曹操一生中,有很多为曹魏的奠基立下汗马功劳的将领。杰出的有:曹氏家族的曹仁、曹洪、曹真、曹淳、曹修;夏侯氏家族的夏侯惇、夏侯渊、夏侯尚;外姓中的“五好将”是张辽、乐进、于禁、徐晃、张郃。总共有13人。这些将领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曹操死前死去的和曹操死后死去的。现进行以下“检查”:
在曹操去世之前去世的人有:曹仁的弟弟曹纯,死于建安十五年(210年);单与蜀军交战,被老将黄忠所杀;乐进于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去世。上述三人都比曹操死得早,自然不能“与他合葬”。曹操死后去世的人有:曹操的表弟曹仁,于黄初四年(223年)死于曹魏;曹操的表弟曹洪于曹魏太和六年(232年)去世;曹操之子曹真,死于曹魏太和五年(231年);曹操的侄子曹休于曹魏太和二年(228年)去世。洛阳发现了他的坟墓[8];曹魏黄初六年(225年),夏侯尚去世。曹魏黄初三年(222年)张辽去世。墓在安徽省合肥市逍遥津公园; “五良将”之一的于禁,却在节节结束时没有获救。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襄樊之战,被关羽击败投降。后来孙权击败关羽,被释放到吴国。公元221年,孙权遣于禁回魏。 Cao Pi要求他参观Cao Cao的陵墓。陵墓中有绘画,显示关尤在战斗中击败了你,Yu Jin投降。看到它后,他感到ham愧,生病了。 Xu Huang死于Cao Wei的Taihe Yuan王朝。一年(227年),据说他的坟墓在河南省 City的 Town的农田中;张他是“五个好将军”之一,liang六次从出来,他抗拒了多次,在Taihe的第五年(231)中,他被埋葬在Mumen Dao中Zhuge Liang枪杀致死。据说他的坟墓在Mumen Road上,那里有“张他是墓”。还有另一个理论认为他的坟墓不在那儿,而是在他的雷奎()赫比(Hebei)的出生地中。 Cao Pi登上王位后,以上九人都死了。最短的间隔是一两年,最长的时间是22年。因此,他们不能“与他一起埋葬”。
在CAO CAO的近亲官员中,有一个死亡最接近Cao Cao的死亡。他是小邓恩。当Cao Cao病重时,夏豪邓恩去拜访了他,据说他生病了。卢圭宗(Luo )是“曹操派系”的成员,在小说“三个王国的浪漫主义”中被夸大和夸大了,不能完全相信;但是,夏杜邓恩可能确实生病了。 Cao Pi登上王位后,他被提升为一般,几个月后去世。即便如此,小邓恩也不符合“埋葬者”的第4条;此外,他的坟墓已被确认是在河南省 City的Hejie ,以及Xia 的坟墓。
上面,我们检查了CAO CAO的25个儿子和13位密闭部长,共有38人。他们都没有符合“埋葬同伴”的条件[5]。可以看出,在,的第二墓是CAO CAO 的“埋葬坟墓”的理论,没有时间和空间的位置。我认为,当徐先生提出这一理论时,他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如果他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看到了这样的结果,他就不会提出“埋葬理论”。
剩下的言论
关于CAO CAO的坟墓的辩论已经进行了四年多。尽管高潮已经过去,但辩论还没有结束。在辩论的早期,辩论主要集中在“真理与虚假”上,“假理论”持续了一段时间。但是真实的不是错误,而错误不能是真实的。经过一年多的辩论,“错误的理论”基本上已经“消失了”。现在,徐广吉先生提出了“奖励理论”和“埋葬理论”,他们认为的第二墓不是Cao Cao的坟墓,而是Cao Cao的“埋葬墓”。徐先生的观点可能代表了一些人的想法。
总而言之,可以看出,Xu先生的“奖励理论”没有事实依据,他的“埋葬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的的第二墓仍然是Cao Cao的坟墓,它“不能撕下”。不可否认的是,在曹操的坟墓发掘期间可能存在一些错误。例如,在曹操的坟墓中是否有“次要埋葬”是一个大问题。长期以来,考古团队没有向外界发出清晰的言论,而留下了一些问题。此外,如果您过于匆忙采取行动并寻求太快的成功,那么您也应该对此进行反思。但是他们的成就应该得到充分认可:首先,他们没有“错误”。其次,他们非常努力。第三,他们营救了曹操的坟墓,几乎被“抢劫”。第四,他们的坟墓所有者的判断是正确的。仅凭这四个点,它就为考古和历史做出了重要贡献。
组织CAO的坟墓的工作仍在进行中,研究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坟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辩论可能会继续。这里的关键是要有正确的态度。我记得当我在北京大学学习时,历史大师Jian Bozan先生告诉我们:“当分娩婴儿时,给婴儿洗澡并倒入脏水。不要把婴儿扔出去!” Cao Cao是 Xigao Cave 2号墓中的“孩子”。当我们在中讨论2号墓时,我们绝不能“抛出” CAO CAO。这是我们一代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共同责任。
评论
ni :“他揭示了局外人不知道的内部故事。” Ni 对“中国商业新闻”的记者的采访。 2013年2月25日,, Daily。 ②本文的部分发表在2013年7月15日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但由于空间限制,无法讨论许多问题。 ③“ Yiwen Leiju·军事部”第60卷中的“刀”注释引用了Wei皇帝的命令。 Cao Zhi的“ To The Sword”在“ Yulan·”第346卷中引用。 ⑤有两个器皿和一个铭文。 wang 的“汉族书补充说明”引用了“注释到古代和现代”。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