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治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67处。
看看有哪些是你熟悉的?
▲ 官网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头村、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桂林抗战名人故居等67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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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灵川县江头村、长岗岭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江头村、长岗岭村明清建筑主体(包括石拱桥、亭台楼阁、石路、古巷等)周围2米范围内;长岗岭村石刻墓周围2米范围内;三月岭古商道(五里亭至太白亭间约2.5公里)两侧30米范围内;江头村、长岗岭村百年以上古树树干周围5米范围内。
灵川县江头村古村落
(2)永福县百寿岩石刻。
保护范围:百寿岩整体及岩口向东、西、北方向30米范围内;百寿岩所在山体(当地称对河村五碑山)及山上其他石刻群向内5米范围内。
永福百寿石刻
(3)新城县默土司衙门。
1.莫土司衙门。
保护范围:东距莫土司祠墙基20米,西距大夫第墙基15米,南距翠屏山、麒麟山麓15米,北距土司衙门墙基15米。
2.三界殿。
保护范围:以三界庙周边城墙基为基线,向外延伸15米范围内。
3、汉唐府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主体周围15米范围。
4.土司灌汤。
保护范围:以官塘泉池岸边为基线,向外延伸20米以内。
新城莫氏土司衙门
(四)宁明县连城要塞、友谊关遗址——镇明堡、镇司堡、吉福堡。
保护范围:基线为堡墙地基,外延范围20米。
友谊通行证
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1)桂林抗战名人故居(包括李宗仁故居、李济深故居、白崇禧故居、黄旭初故居、黄齐翔故居)。
1.李宗仁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府邸主楼四周墙基,向外延伸5米范围内,以及与府邸相连的地下防空洞。
2、李济深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居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5米以内。
3.白崇禧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居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5米以内。
4、黄旭初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居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5米以内。
5、黄其祥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居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5米以内。
(2)桂林桂柳运河。
保护范围:渠身主体周围5米范围内的渠身及渠上的所有桥梁、陡坡、水闸及其他建筑物(包括渠身、黄泥陡坡、磨坊陡坡、高桥、高桥陡坡、鲢鱼脚陡坡、鲢鱼陡坡、龙门桥、太平桥、牛桥、七星码头、新桥、分水塘门及东门、官塘桥、社宫陡坡、石塘桥等)。
(3)桂林市寿佛塔。
保护范围:寿佛塔建筑群所在塔山范围内。
(4)桂林越南第92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上三座主体建筑墙基为基线,向外延伸5米以内。
(5)桂林广西人民革命大学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上四座主要建筑的墙基为基线,向外延伸5米以内。
(6)桂林市夫子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至父子岩所在山谷,向南至现存道路,向西至山脚,向北至漓江。
(7) 桂林六塘湖南会馆。
保护范围:以会馆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外延伸2米以内。
(8)桂林衡山陈家祠及石刻。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建筑墙基为界,基线周围5米范围内;以祠堂外一品峰摩崖造像为界,基线周围5米范围内。
(9)桂林白崇禧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故居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10)桂林市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围墙体基础,向外延伸2米以内。
(11)阳朔县富里桥。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向四周延伸10米。
(12)阳朔县兴坪古剧场。
保护范围:南、北两侧以山墙为界,向外延伸2米以内;东、西两侧以台墙基为界,向外延伸10米以内。
(13)阳朔县碧莲峰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刻所在的碧莲峰为中心,南至濮水渡口,北至南浔门,东至漓江,西至碧莲峰脚。
14.龙胜各民族自治县红军楼。
保护范围:以鼓楼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西、北各延伸10米,向南延伸3米。
(15)资源县高仙桥。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向四周延伸15米。
(16)资源县马家祠。
保护范围:基线为祠堂主建筑四周墙基,延伸2米以内。
(17)资源县红军长征遗址。
1、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会议旧址-油闸坪公民堂。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2、红军伤员疗养旧址—土地庙。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3、红军伤员休养旧址-苏氏宗祠。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4、红军伤员疗养旧址-龙溪庵。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5、红军伤员疗养旧址-红军岩。
保护范围:洞穴本身及洞口周围10米区域。
6.红军井,原红军伤员疗养地。
保护范围:井池周围10米范围内。
7、苏传良故居,红军伤员疗养所。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8、雷公天庙,中央红军主组织旧址、毛泽东、贺子珍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9.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会议室旧址——赵少和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10、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人故居——赵武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11.中宣局旧址—赵氏宗祠。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12.中央红军财政部(苏联中央银行)驻地旧址——大朝门。
保护范围:基线为旧址主体建筑周边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13.红军口号。
保护范围:标语墙周边5米范围内。
14.红军桥(大闵桥)。
保护范围:桥梁周围10米范围内。
15.北门澳古沟。
保护范围:沟体周围5米范围内。
(18)恭城瑶族自治县勒湾村古建筑群。
1. 乐万楼。
保护范围:以房屋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18米、向南延伸2.8米、向西延伸2.2米、向北延伸4米。
2.陈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2米、向北延伸1米,向西至后殿檐口滴水区域。
3.陈五福宗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11米,向北延伸至屋檐滴水处。
4.陈四清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6.9米、向北延伸1.3米,向西至后殿檐口滴水处。
5、陈永兴、陈大强、陈志敏、陈永兰的住宅庭院。
保护范围:基线为整个住宅院落四周墙体基础,延伸1米以内;敌楼基线为院落四周墙体基础,延伸1米以内。
六、陈庚全、陈西平、陈光兴、蒋万义的住宅庭院。
保护范围:以整个居住院落主要建筑周围的墙基为基线,向西延伸10米,向东、南、北延伸1米。
(19)恭城瑶族自治县洋溪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基线为整个村落保存的清代建筑的墙基,延伸1米以内;贞节牌坊、风水池1米以内;古建筑群周围保存的百年古树的树冠覆盖率。
(20)兴安县建帝祠。
保护范围:基线为祠堂主建筑四周墙基,延伸2米以内。
(21)兴安县三元塔。
保护范围:三元塔基座周围10米范围内。
(22)兴安县界首界龙桥。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向四周延伸20米。
(23)兴安县唐杰墓。
保护范围:墓体10米范围内。
(24)兴安县温氏宗祠。
保护范围:基线为祠堂主建筑四周墙基,延伸2米以内。
(25)兴安县唐家府邸。
保护范围:基线为房屋主楼四周墙基,向外延伸5米以内。
(26)全州县梅溪宗祠。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建筑周边墙基为基线,向外延伸10米以内。
(27)全州县工笔堰。
保护范围:拱北堰主堰、导流沟、渠道周边20米范围。
(28)全州县大鹿底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基线为蒋氏院、蒋寿亭宅、蒋思云宅、蒋学生宅、师弟庙、君禹庙等主要建筑的墙基,延伸10米以内。
(29)永福县穿岩古道。
保护范围:百寿镇姜堰村穿堰村至茶树坪村古道周边10米范围内。
(30)灌阳县月岭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基线为月岭村六进院落(萃德堂、济美堂、多福堂、文明堂、宏远堂、西固堂)、步月亭、文昌阁、百岁亭、将军庙等主要建筑周围的墙基,延伸2米以内;保护范围为“孝义克丰”石牌坊、翠冠楼、古炮楼、唐孔林墓、古井(上井、双法井、天一井、太极井)等建筑主体周围2米以内。
(31)灌阳县清香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基线为兵彪庙、华庙、大庙、下座、小坞、国正庙、古城洞头庙、兵贸庙、一清庙等主要建筑的墙基,延伸2米以内。
(32)灌阳县洞井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基线为洞井村六座主门(大钟门、凤楼门、大元门、水楼门、中钟门、黑楼门)和唐家祠堂墙基,延伸2米以内。
(33)灌阳县唐景松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后)至东路8米、向南10米、向西(前)至马山河36米、向北23米。
(34)灌阳县升平天国宫殿遗址。
保护范围:以文庙大城门主楼周边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至灌阳县民族小学教学楼前,向南延伸至教师宿舍楼,向西延伸至教师办公楼,向北延伸至学校空地。
(35)榆林文庙大成殿。
保护范围:以大成殿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6米、向南延伸6.4米、向西延伸3米、向北延伸15米。
(36)荣县荣州古城城墙。
保护范围:基线为城墙基座向外延伸5米以内。
(37)容县嘉侯厅。
保护范围:东西两侧以外廊墙基座为基线,各向外延伸2米;南侧以嘉侯殿南侧水塘南岸为界;北侧以嘉侯殿第三间正房基座为基线,向内延伸2米。
(38)荣县叶奇的别墅。
保护范围:基线为别墅主楼四周墙基,延伸2米以内。
(39)荣县彭家大宅。
保护范围:基线为房屋主楼四周墙基,向外延伸2米以内。
(40)陆川孙中山纪念馆。
保护范围:以中山纪念阁主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3米、向西延伸23米、向北延伸8米,向南延伸至整个中山公园。
(41)陆川县吕焕炎故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周围的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6米、向西延伸6米、向北延伸2米。
(42)陆川县林虎故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4米、向南延伸16.5米、向西延伸1.3米、向北延伸20米。
(43)博白县文龙书院。
保护范围:以书院主楼周围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0.9米、向南延伸28米、向西延伸8米、向北延伸10米。
(44)镇安府德保县文庙。
保护范围:以文庙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5.6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5.4米、向北延伸10米。
(45)镇安府德保县秀阳书院。
保护范围:以书院主楼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米。
(四十六)德保县镇安府第三厅。
保护范围:以镇安府三座主体建筑周围的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1.8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2米。
(47)德保县云山独秀峰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石刻所在地独秀峰范围内。
(48)来宾市麒麟山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所在麒麟山周边20米范围内。
(49)来宾市文汇楼。
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向东100米,南至红水河,向西100米,向北100米。
(50)来宾市蓬莱州象州古城遗址(含蓬莱州象州城建碑)。
保护范围:遗址所在蓬莱岛整个岛周围20米范围内的区域。
(51)象州县南沙湾贝丘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延伸至方家旧宅并沿此宅至东北槽,向南至南沙湾三沟,向西至柳江畔,向北至象洲镇城南社区二沟一带。
(52)象州县娘娘村贝丘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至柳江畔,南至老虎沟,西至山竹龙岭麓,北至竹头沟。
(53)象州县都岙山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摩崖造像周围200米范围内。
(54)象州县文象岩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摩崖造像周围200米范围内。
(55)象州县六祖岩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摩崖造像周围200米范围内。
(五十六)武宣文庙。
保护范围:以文庙周围城墙基座为基线,向东、西、北各10米,向南20米。
(五十七)武宣北门城楼。
保护范围:以塔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10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南、向北延伸30米。
(58)武宣现代建筑群。
1、武宣县刘冰玉庄园。
保护范围:基线以庄园四周墙基及庄园前半月池岸为界,向外延伸20米范围。
2、武宣县郭松年庄园。
保护范围:基线以庄园四周墙基及庄园前半月池岸为界,向外延伸20米范围。
3、武宣县黄兆熙庄园。
保护范围:基线以庄园四周墙基及庄园前半月池岸为界,向外延伸20米范围。
(五十九)金秀瑶族自治县王尔东汉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葬群为中心,东至下旺二屯,南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象州县九乃爱屯交界,西至龙头河,北至龙头机耕公路。
(60)金秀瑶族自治县帽河山岩画。
保护范围:岩画周围20米范围内。
(61)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
保护范围:公约石碑周围2米范围内。
(62)金秀瑶族自治县圣堂山石壁。
保护范围:石墙周边60米范围内。
(63)新城县白虎山石刻。
保护范围:石刻所在白虎山周边20米范围内。
(64)鹤山市东矿选煤大楼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要建筑周围的墙基为基线,向东延伸5米,向南、西、北延伸10米。
(65)鹤山市苏河码头遗址。
保护范围:分为上、下两段,上段保护范围(下村屯至码头中台)为文物主体;下段保护范围(码头中台至码头接红水河面处)以码头墙基为基准,向外延伸2米以内。
(66)天等县万福寺。
保护范围:万福寺所在地万福山。
(六十七)天等县清音洞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摩崖造像所在的穿龙石窟主体及各窟洞口外20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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