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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龙泉市安泽园公墓是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社会投资建设的。该墓地性质为商业墓地。为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龙泉民政局签订《龙泉市安泽园陵园建设项目投资运营合同》与投资方“浙江新鸿泰实业有限公司” ,同意公益性坟墓不得低于骨灰安置所坟墓总数的25%。该举措在全省尚属首例。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坟墓建设和管理,我局起草了《龙泉市安泽园公益性陵园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明确公益性公墓的规模、绿化等建设标准、适用对象、预售、价格、维护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3. 文件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
(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四)《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五)《龙泉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龙民字[2021]13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及相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龙泉市安泽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无时间限制。
5、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公益性公墓适用对象参照《龙泉市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龙民字[2021]13号)确定遗体运输、遗体冷藏、遗体冷藏、遗体冷藏四项免费项目的适用对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 。
2、严格来说,公益墓地不能预售,即长寿洞不能出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三类对象为“在世配偶”、“老人”、“危重病人”可预售。综合考虑,确定其中一对夫妇尚在世即可购买双穴。老人显然是80岁岁及以上的重症患者需要持有重症通知书。
三、公益性墓地销售价格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局)核定的价格执行,并出具合法有效票据。坟墓使用证的内容应当包含《浙江省陵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款。
四、公益性墓地应当在墓地显着位置公示位置、墓葬类型、价格等信息。一是公开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和人民知情权。二是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设计方案实施,并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
7. 其他
解释机构:龙泉市民政局
翻译:周火金